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各类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23]16号)、《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17号)、《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18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1.本次项目申报包括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请仔细阅读教育部社科司的通知要求(通知可登陆教育部社科司网站http://www.moe.gov.cn/s78/A13/查看),认真做好本单位的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申报内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等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把好申报关,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2.本次项目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https://218.241.235.188/)请参加申报的老师务必于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专项任务项目的在线申报,并随时关注系统消息,及时根据修改意见完成申报材料的修改。申报“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的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份至东院7A514办公室,提交时间为4月19日下午5点之前。

3.其他注意事项:

(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项目申报通知中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附件中的常见问题释疑和申报指南;

(2)申请人“所在部门”和课题组成员“工作单位”请具体到二级单位;

(3)经费预算中,间接经费为总经费的40%;直接经费预算中不能有论文版面费



附件: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申报材料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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