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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26年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完善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健全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制度,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根据《河北工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及职责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

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初试(笔试)。学科成立不少于5名教授职称或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结合申请材料、初试等,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面试等),择优录取。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拟招生计划以研究生院公布为准,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招生名额计入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指标。

三、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申请条件

符合《河北工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申请材料

1、按照《河北工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2、个人简介、硕士期间科研情况介绍以及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1500字左右)。

3、申请者自主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申请程序

(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及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以《河北工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要求为准。

(二)考生须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以纸质材料为准),提交纸质材料时间为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8日。

提交材料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8号第七教学楼A区511室。

寄交材料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8号经济管理学院成玉飞收,邮编:300130,电话18602600780。请邮寄前、后联系成老师告知并确认。

五、初试考核

(一)初试笔试考核时间:

英语:2026年4月18日;

专业课一、专业课二:2026年4月18日,具体以后续学院通知为准。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申请者,可以免相关科目的初试。

1、英语水平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免于参加英语水平考试: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60分及以上;

(2)TOEFL成绩60分及以上;

(3)IELTS(A类/学术类)成绩5.5分及以上;

(4)GRE成绩1300分及以上(新标准260分及以上);

(5)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考试合格;

(6)WSK(PETS 5)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

(7)在国(境)外参加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

(8)在SCI或SSCI检索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英文论文一篇。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内外期刊(ABS 、FMS 、SCI、SSCI、CSSCI、CSCD 、CSSCI 扩展版和 CSCD 扩展版期刊、北大核心期刊)发表(含录用)经济管理类学术论文(开源和预警期刊除外),可以免于参加专业课初试。

3、免初试资格学院报研究生院审定并公布。

六、综合考核及录取

(一)学院审定考生报考资格,根据材料审核、英语水平及专业水平考核情况,综合考虑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及招生计划,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综合考核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获得免初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综合考核,具体安排以学院发布的通知为准。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二)综合考核方式

1、考生汇报

主要围绕读研期间的成绩、读研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以及读研期间参加的学术活动以及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规划、拟开展研究的课题方向及问题的现实和理论意义、拟定研究的思路和已具备的研究基础与学术背景。汇报时间15分钟。

2、评委提问

主要从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两个方面打分。汇报时间10-15分钟。

综合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仪表举止和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进取心和抗压心理素质等。

专业能力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学术素养、对问题认知和把握能力、学术观点创新性和理论水平等。

(三)综合考核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后续发布的具体通知为准。

(四)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材料审核及综合考核情况、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审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均须调入我校,否则将影响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注册、奖助学金发放等。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前与学校、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原则上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不转入我校。

考生因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考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以学校文件规定为准。

八、未尽事宜,以《河北工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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